環境部第三批碳盤查對象懶人包一次看懂!!

網頁瀏覽量: 335

2025年起,台灣環境部針對溫室氣體管理的要求邁入新階段。
繼第一、二批列管事業單位之後,第三批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名單也正式公告,涵蓋更多產業類別與中型企業。
這代表,不只是大型製造業,連帶中游供應鏈與特定服務業也需納入碳盤查與揭露機制。這不僅是符合法規的基本要求,更攸關企業永續評比、投資人信任與未來參與碳權市場的門票。
本篇文章將針對第三批盤查登錄的重點規定進行說明,並帶你快速掌握這波政策的重點影響與實務應對建議。
配合新減量目標,將擴大應盤查登錄對象,預計新增用電量高之約500家企業(門市約20,000店),自115年起,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無須查驗現階段也不納入碳費徵收對象。

擴大溫室氣體盤查登錄「3不1沒有」

會麻煩、用委外、需查驗、沒有要收碳費!

這次環境部擴大盤查登錄的對象,我們用白話來說,就是**「抓更多排碳的企業來了解自己排多少碳」**。

怎麼抓?我們是看幾個條件,像是公司用電量夠多、或是門市數超過一定門檻,這次預計會涵蓋大約 500 間企業、約兩萬家門市,行業以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為主,還包括 300 多家製造業

重點來了!這次的重點不只是「要你報排放量」,政府還幫你弄好了配套。像是:

  • 未來會把 台電的用電資料直接串到申報平台,公司只要用「工商憑證」登入,就像報稅一樣,系統自動幫你帶入數據。
  • 用電量 × 排放係數 = 公司的碳排放,一目了然。
  • 如果你有用天然氣,平台也能抓;用煤、用油,只要上傳單據就好。

簡單說:這就是「無痛申報」,不需請顧問、不用第三方查驗,也不會直接影響到你要繳碳費,完全是為了讓企業提早開始面對減碳議題

而且不用急,真正要申報的時間是在 民國 115 年 4 月(2026 年),是針對 114 年(2025)的排放量,等於現在只是暖身期,大家可以安心準備!

487898508 1066343595532868 8071120740910198085 n
圖片來源自環境部

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對象跟收碳費有沒有關係?

很多人以為「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就是為了收碳費,其實完全不一樣!

簡單來說,當初在討論碳費時,是有三個步驟的:
1️⃣ 先盤查排放量:要知道你排多少碳,才能談後面怎麼收費。
2️⃣ 接著做查驗:因為涉及錢,排放數據一定要經過第三方驗證,不能自己說了算。
3️⃣ 最後才是收費:這才是碳費正式開徵的階段。

但這次擴大「盤查登錄」的對象,跟收碳費無關目的其實是鼓勵更多企業開始了解自己的碳排放
就像你想減肥,得先知道自己幾公斤吧?企業想減碳,也是同樣道理。

不只被收費的企業需要減碳,現在全球都在講碳中和,各行各業都得跟上。這次擴大盤查,就是希望那些碳排放量已經達到門檻的企業,也能開始盤查、思考怎麼設定減碳目標、怎麼行動。

所以,這不是為了收錢,而是為了讓更多人知道怎麼開始減碳,超級關鍵的一步!

第三批誰被列入?跟第一、二批有什麼不同?

實施年度適用條件 / 門檻適用產業 / 對象
105 年化石燃料排放達 2.5 萬噸 CO₂e發電業、鋼鐵業、石油煉製業、水泥業、半導體業、TFT-LCD 顯示器業
112 年製造業使用化石燃料製造業(符合門檻者)
用電量達 2.5 萬噸 CO₂e(電力使用)製造業(符合門檻者)

第三批:114年實施,法案3/4已經生效

1743837426613

環境部公告:訂定「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自即日生效

這裡也提供113/12/30三階目標及擴大盤查記者會簡報連結,有需要的可以下載!!

什麼時候開始?盤查登錄的時程與登錄平台

  • 盤查時間:盤查 114 年(2025)的溫室氣體範疇一、二(類別一、二)碳排放量,民國 115 年(2026 年)開始申報
  • 申報截止時間:每 年 4 月 30 日
  • 申報平台: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平台
  • 盤查內容(範疇):
    • 範疇一(類別一):直接排放
      • 固定與移動燃燒排放源
      • 製程排放源
      • 逸散排放源
    • 範疇二(類別二):能源間接排放
      • 外購電力
      • 蒸氣
  • 申報資料:前一年度的
    • 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
    • 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
  • 單獨登錄:醫學中心、旅館業、製造業
  • 總公司登錄:其他大專校院一併就其子公司、分公司、分店、分處、特約或加盟門市、分校及分部辦理盤查登錄作業,意思就是除了以上三種,其他公司都由總公司統一登錄就好!!

沒做會怎樣?法律風險與懲處

⚠️ 1. 根據最新的《氣候變遷因應法》第49條規定,若事業單位未依規定完成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盤查登錄,將面臨以下處罰:​
1.事業違反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排放量盤查、登錄之頻率、紀錄、應登錄事項、期限或管理之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2.查驗機構未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取得許可逕行辦理查驗或違反依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具備之條件、許可事項、查驗人員之資格或管理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因此,為避免上述處罰,請確保依規定完成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盤查登錄作業。

⚠️ 2. 未來碳費制度上路時,將面臨更大風險
雖然這次擴大盤查不是為了收碳費,但如果未來企業納入碳費徵收對象,缺乏過往的排放資料,將難以釐清基準年、難以主張合理費率。

⚠️ 3. ESG 評等與供應鏈壓力將同步增加
大型企業或國際品牌供應鏈要求越來越嚴格,若無盤查紀錄,可能會被列為高碳風險廠商,甚至失去合作機會。

⚠️ 4. 政府補助、綠色採購門檻會提高
未來與減碳、節能、碳管理相關的補助案、標案或專案,都可能會要求「完成盤查登錄」作為申請條件。

這次擴大盤查預計納管 500 家公司,其中服務業跟交通運輸業大概就佔了 200 家。
很棒的是,這裡面大概有一半的公司,早就領先一步,在這些公司 ESG 報告書裡,已經把溫室氣體的排放量算好也公佈了。
這代表什麼?代表這些已經有資料的公司,到時候要申報就簡單多了!基本上就是把現有的數字,直接放到政府的平台上,相對來說是很方便的。

減碳需要大家一起努力,一起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