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最新版本|CBAM最新規範懶人包: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關鍵變動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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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在 2025/10/8 發布了【Regulation (EU) 2025/2083】,正式修正原始 CBAM 規章(2023/956)。
這次修正,對即將於 2026 年進入正式期 的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來說,是一個非常關鍵的轉折點。
不論你是出口歐盟的製造業者、負責報碳的ESG人員,還是想掌握政策趨勢的學生與研究者,這篇懶人包都會幫你快速抓重點、看懂新規!

一、CBAM 是什麼?快速複習一下

CBAM(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中文是「碳邊境調整機制」。
簡單說,就是歐盟為防止外國商品因沒有碳價而成本偏低、導致碳洩漏(carbon leakage),決定在進口階段「加上碳成本」,讓高碳排產品不再有價格優勢。

CBAM 自 2023 年起進入過渡期,要求歐盟進口商申報進口產品的碳排放量;而 正式期將從 2026 年開始,正式納入碳成本計價機制。

不過根據 2025 年 10 月最新修正規章(Regulation (EU) 2025/2083),歐盟進口商 首次需要購買並持有 CBAM 憑證的日期,已延後至 2027 年 2 月 1 日
也就是說——2026 年仍是正式執行起點,但「購證」這一步延後一年多。


二、2025 年最新修正重點

🏷️ 項目舊規章 (2023/956)新修正 (2025/2083)🔍 重點解讀
憑證購買日期2026/1/1 起延後至 2027/2/1 起延後一年多,企業準備期更長
正式期申報期限每年 5/31 前延至 9/30 前延後四個月,建議仍提前準備
豁免門檻批次價值 ≤150歐元改為「年度進口總量 ≤50噸」改用質量門檻、按全年累計
製程排放計算所有製程皆算鋁與鋼鐵部分製程可排除降低計算複雜度
碳含量預設值EU ETS 最差 X% 設施改為「全球前10高排放國平均」改用全球基準
第三國碳價抵減僅實際繳碳價可扣除新增「第三國碳定價預設值」提供替代方案,增加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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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鍵變動詳解(附上實務建議)

憑證購買延後至 2027/2/1

原本預計 2026/1/1 起要開始購買 CBAM 憑證,現在延後到 2027/2/1,讓歐盟進口商有更長適應期。

1️⃣ 購買 CBAM 憑證:2026/1/1→ 2027/2/1

  • 原始 CBAM 規範: 歐盟進口商須於 2026/1/1 起開始購買並持有 CBAM 憑證。
  • 最新修正規範: 憑證購買日期延期至 2027/2/1 起
  • 意義: 延期的目的是提供歐盟進口商更長的適應期,確保 CBAM 計畫能夠更平穩地過渡。
  • 附註: 申報與繳交的日期為 2027 年 5 月 31 日前。

2️⃣ 每季憑證餘額要求放寬:80% → 50%

  • 原始 CBAM 規範要求: 每季 CBAM 憑證餘額需涵蓋產品總碳含量 80%
  • 最新修正規範放寬: 涵蓋率放寬為只需 50%(依預設值計算)。
  • 效益: 降低進口商必須一次性購買鎖住資金的憑證數量,有助於減輕現金流壓力。
  • 過去要求進口商每季必須持有足以涵蓋產品總碳含量 80% 的 CBAM 憑證,修正後放寬為只需 50%(依預設值計算)。
  • ➡️ 意思是:不用再一次買那麼多憑證鎖住資金,現金流壓力明顯降低!

💡 注意!
這不代表 CBAM 延期執行,正式期仍是 2026 年開始!只是購買憑證的時間點延後。

建議:
出口歐盟的企業可趁這一年完善碳排資料與驗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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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期申報期限改為 9 月 30 日

歐盟 2025 年修正後,對 CBAM 的「申報、持證、回購」都放寬了時程與比例,
讓進口商與供應鏈企業在正式期前更有喘息空間👇

申報期限延後:5/31 → 9/30

  • 每年需申報前一年度的碳資料與繳交憑證,新制將期限從 5 月 31 日 延後到 9 月 30 日。
  • 這代表企業有更多時間整理碳排資料與驗證文件,避免過去在上半年衝期報的壓力。

回購期限延後:6/30 → 10/31

  • 如果歐盟進口商購買的 CBAM 憑證超過實際需求,舊規定需在 6 月 30 日前 申請回購並於 7 月 1 日註銷;現在延長到 10 月 31 日前 可申請回購,主管機關將於 11 月 1 日註銷。
  • 這讓企業可以先確認全年進口與碳排量,再決定是否退回多餘憑證。

建議:
雖然期限放寬,但仍建議廠商「年初就完成碳數據蒐集」,避免集中在下半年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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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門檻改為「年度 50 噸以下」

豁免標準從「貨物價值」改為「貨物重量」

原始 CBAM 規範 :

  • 貨物價值標準豁免。
  • 歐盟進口商每「批次」進口CBAM貨物價值 $150歐元 可豁免申報。

最新修正規範 :

  • 改以貨物重量標準豁免。
  • 歐盟進口商「年度」進口貨物總重量小於$50噸可豁免申報。
  • 「單一質量門檻」(single mass-based threshold)標準豁免) 👉 不是每個產品各有 50 噸門檻,而是所有適用產品加總後,若總重量 ≤ 50 噸,就可豁免。

附註說明:

  • 鐵鋼、鋁、肥料、水泥這四大產品需合併計算其重量總量。
  • 此門檻不適用於電力產品。
  • 海關及主管機關會定期監測進口數據。

📌注意事項:

  • 總量限制: 須檢視歐盟客戶全年度累積進口貨物總量是否低於50噸。
  • 影響: 只有當總量低於50噸,我國企業才能提交CBAM數據。

建議:
要與歐盟客戶確認他們的全年進口總量,否則你以為可以豁免,其實對方早已超標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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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與鋼鐵製程排放計算簡化

CBAM 排放計算:新舊規範對照

原始 CBAM 規範:

  • 所有製程排放都要計算。
  • 包含前驅物及各製程步驟的排放:原料使用、生產製造、委外加工、組裝……全都算。

最新修正規範 :這項修正規章的重點是:

  • 針對產品: 主要是部分鋁和鋼鐵產品
  • 問題背景: 這些產品的碳排放主要來自於生產它們所需的前驅物(例如:生產鋁用的氧化鋁;生產鋼鐵用的鐵礦石、焦炭等)。而產品本身的製造過程(將前驅物加工成最終產品的步驟)所產生的碳排放量相對較低。
  • 新規定: 修正後的規章決定將這些產品製程本身產生的、碳排放量較低的排放,從 CBAM 的計算中排除
  • 計算方式(重要): 雖然製程排放被排除了,但計算這類產品的總碳含量時,仍然會以兩個主要數據為準:
    • 前驅物的碳含量
    • 生產每噸產品所投入的前驅物用量

💡 簡單來說就是:

  • 歐盟針對部分鋁和鋼鐵產品,同意不用計算它們「加工製造」時產生的少量碳排放,但最主要的「原料(前驅物)」所帶來的碳排放,仍然要被嚴格計算。
  • 這樣做的目的是讓碳排放的計算更精確地針對高碳排環節(原料端),同時可能也簡化了低排放製程的計算負擔。
  • 這是在告訴相關的進口商和生產者,要特別注意**原料(前驅物)**的碳足跡數據!
  • 計算碳含量時,重點放在「前驅物碳含量」+「每噸產品的前驅物投入量」。

📌 注意事項:

  • 特定產品仍需完整計算:像是部分鋁和鋼鐵製品。
  • 核心數據不可省略:前驅物碳含量 + 每噸產品前驅物投入量仍需計算。
  • 少了許多複雜的生產數據計算,但仍需保存原始資料,以備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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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 產品碳含量預設值:新舊規範對照

預設值基準變化:新舊規範對照

原始 CBAM 規範:

  • 採用 EU ETS 最差 X% 設施平均排放值作為預設值。
  • 若無法取得該國可靠數據,則使用歐盟 ETS 中表現最差 X% 設施的平均值 (就用歐盟最差工廠的平均值)。

最新修正規範:

  • 改為採用 排放強度最高 10 國平均值
  • 若無法取得該國可靠數據,則使用全球前十高排放強度國家的平均值作為預設值申報。

共同規定(可靠數據):

  • 當歐盟進口商能證明來自第三國商品的特定調整值低於預設值時,可使用 該區域特定調整值(需經歐盟認可)。
  • 白話說明:如果出口商能證明自家產品的排放比歐盟預設值還低,就可以用自己算出來的數字申報,但這個數字要經過歐盟認可。
    簡單來說就是 「有證據可以打折,但要先經歐盟同意」

📌 注意事項:新預設值的應用:

  • 針對我國(有歐盟過渡期數據)
    • 已定期出口歐盟的納管產品,如果有可靠數據可作為計算依據。
    • 歐盟應不會使用「排放強度前 10 高國家平均值」計算。
    • 最終仍需以歐盟公告的預設值為準。
  • 針對非定期出口(無歐盟過渡期數據)
    • 對少量或不定期出口歐盟的納管產品。
    • 由於過渡期間可能無出口申報。
    • 歐盟較可能直接使用「排放強度前 10 高國家平均值」作為預設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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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 第三國碳價抵減制度:新舊規範對照

抵減標準變化:從「實際繳納」到「預設值」

原始 CBAM 規範:

  • 只能抵減第三國實際已繳碳價
  • 適用範圍:碳稅、碳費、碳交易機制等,但不能拿補貼或退稅抵扣
  • 需要憑證:必須有支付證明,證明碳價已付在 CBAM 產品排放上。

最新修正規範:

  • 新增 碳價預設值抵減
  • 原因:過渡期間發現,歐盟進口商難以取得第三國實際繳納碳價資訊。
  • 作法:除了實際繳納碳價,也可使用歐盟提供的 「第三國碳定價預設值 (€ / tCO₂e)」 來抵減。

使用限制:

使用第三國實際已繳碳價

  • 必須有有效支付憑證。
  • 如果碳含量是用預設值申報,不能再用實際碳價抵減。

使用第三國碳定價預設值

  • 來源:歐盟根據可靠或公開資訊,針對已實施碳定價的國家制定。
  • 保守估計,作為抵減依據。

簡單理解

以前只能抵減「真的繳過的碳價」,現在即使沒有完整憑證,也可以用歐盟提供的「預設碳價」來抵減,降低操作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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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灣企業怎麼準備?

  1. 建立產品碳排數據系統化管理
    → 不要等客戶要資料才開始找。
  2. 提前模擬正式期申報流程
    → 熟悉CBAM報告、資料上傳與第三方驗證。
  3. 與客戶溝通責任分攤
    → 誰負責碳排、誰負擔成本,提前談好。

五、重點總結

✅ 修正方向🌱 企業影響
延後購證與申報期限有更多時間準備,但不能鬆懈
豁免門檻改為50噸多數出口商將納入CBAM
製程排放簡化減輕計算負擔
預設值與碳價制度調整強調數據透明、提高合規彈性

結語

CBAM 修正規章象徵歐盟碳邊境制度進入「實戰前最後調整」。
雖然部分時程延後,但碳盤查與申報要求反而更明確
對台灣廠商來說,現在正是強化碳管理、累積數據的黃金時期。

別等到 2026 正式期才行動,因為那時不只是合規問題,更是你的競爭力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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