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在 2025/10/8 發布了【Regulation (EU) 2025/2083】,正式修正原始 CBAM 規章(2023/956)。
這次修正,對即將於 2026 年進入正式期 的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來說,是一個非常關鍵的轉折點。
不論你是出口歐盟的製造業者、負責報碳的ESG人員,還是想掌握政策趨勢的學生與研究者,這篇懶人包都會幫你快速抓重點、看懂新規!
一、CBAM 是什麼?快速複習一下
CBAM(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中文是「碳邊境調整機制」。
簡單說,就是歐盟為防止外國商品因沒有碳價而成本偏低、導致碳洩漏(carbon leakage),決定在進口階段「加上碳成本」,讓高碳排產品不再有價格優勢。
CBAM 自 2023 年起進入過渡期,要求歐盟進口商申報進口產品的碳排放量;而 正式期將從 2026 年開始,正式納入碳成本計價機制。
不過根據 2025 年 10 月最新修正規章(Regulation (EU) 2025/2083),歐盟進口商 首次需要購買並持有 CBAM 憑證的日期,已延後至 2027 年 2 月 1 日。
也就是說——2026 年仍是正式執行起點,但「購證」這一步延後一年多。
二、2025 年最新修正重點
| 🏷️ 項目 | 舊規章 (2023/956) | 新修正 (2025/2083) | 🔍 重點解讀 |
|---|---|---|---|
| 憑證購買日期 | 2026/1/1 起 | 延後至 2027/2/1 起 | 延後一年多,企業準備期更長 |
| 正式期申報期限 | 每年 5/31 前 | 延至 9/30 前 | 延後四個月,建議仍提前準備 |
| 豁免門檻 | 批次價值 ≤150歐元 | 改為「年度進口總量 ≤50噸」 | 改用質量門檻、按全年累計 |
| 製程排放計算 | 所有製程皆算 | 鋁與鋼鐵部分製程可排除 | 降低計算複雜度 |
| 碳含量預設值 | EU ETS 最差 X% 設施 | 改為「全球前10高排放國平均」 | 改用全球基準 |
| 第三國碳價抵減 | 僅實際繳碳價可扣除 | 新增「第三國碳定價預設值」 | 提供替代方案,增加彈性 |

三、關鍵變動詳解(附上實務建議)
憑證購買延後至 2027/2/1
原本預計 2026/1/1 起要開始購買 CBAM 憑證,現在延後到 2027/2/1,讓歐盟進口商有更長適應期。
1️⃣ 購買 CBAM 憑證:2026/1/1→ 2027/2/1
- 原始 CBAM 規範: 歐盟進口商須於 2026/1/1 起開始購買並持有 CBAM 憑證。
- 最新修正規範: 憑證購買日期延期至 2027/2/1 起。
- 意義: 延期的目的是提供歐盟進口商更長的適應期,確保 CBAM 計畫能夠更平穩地過渡。
- 附註: 申報與繳交的日期為 2027 年 5 月 31 日前。
2️⃣ 每季憑證餘額要求放寬:80% → 50%
- 原始 CBAM 規範要求: 每季 CBAM 憑證餘額需涵蓋產品總碳含量 80%。
- 最新修正規範放寬: 涵蓋率放寬為只需 50%(依預設值計算)。
- 效益: 降低進口商必須一次性購買鎖住資金的憑證數量,有助於減輕現金流壓力。
- 過去要求進口商每季必須持有足以涵蓋產品總碳含量 80% 的 CBAM 憑證,修正後放寬為只需 50%(依預設值計算)。
- ➡️ 意思是:不用再一次買那麼多憑證鎖住資金,現金流壓力明顯降低!
💡 注意!
這不代表 CBAM 延期執行,正式期仍是 2026 年開始!只是購買憑證的時間點延後。
✅ 建議:
出口歐盟的企業可趁這一年完善碳排資料與驗證流程。

正式期申報期限改為 9 月 30 日
歐盟 2025 年修正後,對 CBAM 的「申報、持證、回購」都放寬了時程與比例,
讓進口商與供應鏈企業在正式期前更有喘息空間👇
申報期限延後:5/31 → 9/30
- 每年需申報前一年度的碳資料與繳交憑證,新制將期限從 5 月 31 日 延後到 9 月 30 日。
- 這代表企業有更多時間整理碳排資料與驗證文件,避免過去在上半年衝期報的壓力。
回購期限延後:6/30 → 10/31
- 如果歐盟進口商購買的 CBAM 憑證超過實際需求,舊規定需在 6 月 30 日前 申請回購並於 7 月 1 日註銷;現在延長到 10 月 31 日前 可申請回購,主管機關將於 11 月 1 日註銷。
- 這讓企業可以先確認全年進口與碳排量,再決定是否退回多餘憑證。
建議:
雖然期限放寬,但仍建議廠商「年初就完成碳數據蒐集」,避免集中在下半年塞車。

豁免門檻改為「年度 50 噸以下」
豁免標準從「貨物價值」改為「貨物重量」
原始 CBAM 規範 :
- 以貨物價值標準豁免。
- 歐盟進口商每「批次」進口CBAM貨物價值 $150歐元 可豁免申報。
最新修正規範 :
- 改以貨物重量標準豁免。
- 歐盟進口商「年度」進口貨物總重量小於$50噸可豁免申報。
- 「單一質量門檻」(single mass-based threshold)標準豁免) 👉 不是每個產品各有 50 噸門檻,而是所有適用產品加總後,若總重量 ≤ 50 噸,就可豁免。
附註說明:
- 鐵鋼、鋁、肥料、水泥這四大產品需合併計算其重量總量。
- 此門檻不適用於電力與氫產品。
- 海關及主管機關會定期監測進口數據。
📌注意事項:
- 總量限制: 須檢視歐盟客戶全年度累積進口貨物總量是否低於50噸。
- 影響: 只有當總量低於50噸,我國企業才能提交CBAM數據。
✅ 建議:
要與歐盟客戶確認他們的全年進口總量,否則你以為可以豁免,其實對方早已超標要申報!

鋁與鋼鐵製程排放計算簡化
CBAM 排放計算:新舊規範對照
原始 CBAM 規範:
- 所有製程排放都要計算。
- 包含前驅物及各製程步驟的排放:原料使用、生產製造、委外加工、組裝……全都算。
最新修正規範 :這項修正規章的重點是:
- 針對產品: 主要是部分鋁和鋼鐵產品。
- 問題背景: 這些產品的碳排放主要來自於生產它們所需的前驅物(例如:生產鋁用的氧化鋁;生產鋼鐵用的鐵礦石、焦炭等)。而產品本身的製造過程(將前驅物加工成最終產品的步驟)所產生的碳排放量相對較低。
- 新規定: 修正後的規章決定將這些產品製程本身產生的、碳排放量較低的排放,從 CBAM 的計算中排除。
- 計算方式(重要): 雖然製程排放被排除了,但計算這類產品的總碳含量時,仍然會以兩個主要數據為準:
- 前驅物的碳含量。
- 生產每噸產品所投入的前驅物用量。
💡 簡單來說就是:
- 歐盟針對部分鋁和鋼鐵產品,同意不用計算它們「加工製造」時產生的少量碳排放,但最主要的「原料(前驅物)」所帶來的碳排放,仍然要被嚴格計算。
- 這樣做的目的是讓碳排放的計算更精確地針對高碳排環節(原料端),同時可能也簡化了低排放製程的計算負擔。
- 這是在告訴相關的進口商和生產者,要特別注意**原料(前驅物)**的碳足跡數據!
- 計算碳含量時,重點放在「前驅物碳含量」+「每噸產品的前驅物投入量」。
📌 注意事項:
- 特定產品仍需完整計算:像是部分鋁和鋼鐵製品。
- 核心數據不可省略:前驅物碳含量 + 每噸產品前驅物投入量仍需計算。
- 少了許多複雜的生產數據計算,但仍需保存原始資料,以備查驗。

CBAM 產品碳含量預設值:新舊規範對照
預設值基準變化:新舊規範對照
原始 CBAM 規範:
- 採用 EU ETS 最差 X% 設施平均排放值作為預設值。
- 若無法取得該國可靠數據,則使用歐盟 ETS 中表現最差 X% 設施的平均值 (就用歐盟最差工廠的平均值)。
最新修正規範:
- 改為採用 排放強度最高 10 國平均值。
- 若無法取得該國可靠數據,則使用全球前十高排放強度國家的平均值作為預設值申報。
共同規定(可靠數據):
- 當歐盟進口商能證明來自第三國商品的特定調整值低於預設值時,可使用 該區域特定調整值(需經歐盟認可)。
- 白話說明:如果出口商能證明自家產品的排放比歐盟預設值還低,就可以用自己算出來的數字申報,但這個數字要經過歐盟認可。
簡單來說就是 「有證據可以打折,但要先經歐盟同意」。
📌 注意事項:新預設值的應用:
- 針對我國(有歐盟過渡期數據)
- 已定期出口歐盟的納管產品,如果有可靠數據可作為計算依據。
- 歐盟應不會使用「排放強度前 10 高國家平均值」計算。
- 最終仍需以歐盟公告的預設值為準。
- 針對非定期出口(無歐盟過渡期數據)
- 對少量或不定期出口歐盟的納管產品。
- 由於過渡期間可能無出口申報。
- 歐盟較可能直接使用「排放強度前 10 高國家平均值」作為預設值。

CBAM 第三國碳價抵減制度:新舊規範對照
抵減標準變化:從「實際繳納」到「預設值」
原始 CBAM 規範:
- 只能抵減第三國實際已繳碳價。
- 適用範圍:碳稅、碳費、碳交易機制等,但不能拿補貼或退稅抵扣。
- 需要憑證:必須有支付證明,證明碳價已付在 CBAM 產品排放上。
最新修正規範:
- 新增 碳價預設值抵減。
- 原因:過渡期間發現,歐盟進口商難以取得第三國實際繳納碳價資訊。
- 作法:除了實際繳納碳價,也可使用歐盟提供的 「第三國碳定價預設值 (€ / tCO₂e)」 來抵減。
使用限制:
使用第三國實際已繳碳價
- 必須有有效支付憑證。
- 如果碳含量是用預設值申報,不能再用實際碳價抵減。
使用第三國碳定價預設值
- 來源:歐盟根據可靠或公開資訊,針對已實施碳定價的國家制定。
- 採保守估計,作為抵減依據。
簡單理解:
以前只能抵減「真的繳過的碳價」,現在即使沒有完整憑證,也可以用歐盟提供的「預設碳價」來抵減,降低操作困難。

四、台灣企業怎麼準備?
- 建立產品碳排數據系統化管理
→ 不要等客戶要資料才開始找。 - 提前模擬正式期申報流程
→ 熟悉CBAM報告、資料上傳與第三方驗證。 - 與客戶溝通責任分攤
→ 誰負責碳排、誰負擔成本,提前談好。
五、重點總結
| ✅ 修正方向 | 🌱 企業影響 |
|---|---|
| 延後購證與申報期限 | 有更多時間準備,但不能鬆懈 |
| 豁免門檻改為50噸 | 多數出口商將納入CBAM |
| 製程排放簡化 | 減輕計算負擔 |
| 預設值與碳價制度調整 | 強調數據透明、提高合規彈性 |
結語
CBAM 修正規章象徵歐盟碳邊境制度進入「實戰前最後調整」。
雖然部分時程延後,但碳盤查與申報要求反而更明確。
對台灣廠商來說,現在正是強化碳管理、累積數據的黃金時期。
別等到 2026 正式期才行動,因為那時不只是合規問題,更是你的競爭力考驗!



